原標題:人民微評:法律面前沒有網紅
@人民日報 官方微博9月11日消息,遛狗不牽繩引爭執,還涉嫌故意傷害孕婦身體。法律面前無網紅,只有公民。“網紅”不是護身符,更非特權通行證,“粉絲”越多越須節制。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秉公處理不偏袒,不擴大化。捍衛法律公義,讓守法者有底氣、違法者存畏懼。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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