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方都市報:教育部:師范生免費教育調整為公費教育,保證每人有崗有編
南都訊 記者唐孜孜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從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過渡到“公費教育”,《辦法》在哪些政策方面進行了改進和完善?
《辦法》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需要,根據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在國辦發〔2007〕34號和國辦發〔2012〕2號文件的基礎上,改進和完善了相關政策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對標中央文件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加強公費師范生師德教育,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著力培養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二是建立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將“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后安排就業并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增強師范生就讀師范、畢業后當老師的自豪感。一些地方根據當地實際已經初步建立了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辦法》將地方制度探索正式納入國家制度體系并逐步健全。
三是調整履約任教年限。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服務年限調整為6年以上,政策調整將惠及10萬名左右公費師范生。任教6年剛好能完成小學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學周期,也為公費師范生營造更大發展空間,進一步煥發政策的“生命力”。同時,《辦法》體現傾斜支持農村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學校服務1年”。
四是改進履約管理政策。《辦法》明確要求制定在校期間非公費師范生進入、公費師范生退出的具體辦法,以及公費師范生進行二次專業選擇的具體規定。對于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特別是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業、工作調動、協議中止或終止、違約處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調整和補充規定。原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范生全部適用公費師范生政策管理,違約或已經按照規定程序解除協議的,不再適用《辦法》的規定。
五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通過改進招生選拔方式、完善學習激勵機制、整合集中優質培養資源、政府或社會出資獎勵、加大師范專業支持力度等激勵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公費師范生,提升師范生培養質量。支持各地探索免費培養、到崗退費、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擴大公費師范生培養規模和質量。制訂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勵支持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
《辦法》對落實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提出哪些重點舉措?
為確保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順利實施、落實到位,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公費師范生隊伍,推進公費師范生嚴格按照協議履約任教,《辦法》提出了以下重點舉措。
一是保證入編入崗。教育部加強招生工作指導,做好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充分考慮自然減員等因素,測算當地中小學教師隊伍空編情況,合理制定年度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避免招生與崗位需求脫節而造成無法入編的情況。要求各地統籌調劑使用省內事業編制,動態調整,周轉使用,采取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方法,解決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實行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范生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并確保有編有崗。
二是加強履約管理?!掇k法》要求,公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三方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公費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負責公費師范生落實崗位、專項招聘、跨省就業、履約跟蹤管理、協議中止或終止、違約處理等具體管理工作,為每一位公費師范生建立誠信檔案。
三是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和明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政策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落實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學校切實加強協調,建立分工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完善公費師范生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把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招聘就業、入編入崗、經費保障等工作環節抓緊抓實抓好。
四是集中優質資源培養。通過建立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實驗區、國家教師教育基地等舉措,完善師范院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協同培養機制,支持優秀公費師范生參加國(境)外交流學習、技能競賽,打造公費師范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落實“雙導師”制度和教育實踐不少于一個學期制度,集中最優質資源進行培養,切實提高公費師范生培養質量。
五是落實經費與待遇保障。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后安排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就業并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激發師范生作為國家公費培養教師的使命感和榮譽感。通過適時調整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補助標準、享受非義務性獎學金、設立專項獎學金、免試推薦攻讀碩士學位、引導社會各界出資獎勵等方面措施,鼓勵支持公費師范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六是加強督導檢查與落實。《辦法》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納入督導內容,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對在推進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教育部將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等部門研制配套文件,舉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管理人員專題培訓,進行相關政策解讀,規范政策執行,確保政策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