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市發展和改革局發表時間:2017-08-0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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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佛發改收函〔2017〕64號 2017年8月3日
市氣象局,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393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佛山市物價局《關于我市村民公寓防雷設施檢測收費標準的復函》(佛價函〔2004〕37號)等以粵價函〔2004〕409號文為依據的相關文件同步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服務
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17〕3936號 2017年7月27日
省氣象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經研究,在已取消建(構)筑物防雷設施設計施工圖技術審查等9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所涉及的服務收費項目的基礎上(粵發改價格函〔2016〕3702號),進一步放開防雷設施定期檢測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防雷設施定期檢測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后,相關服務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設施檢測服務收費行為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關于核定防雷設施檢測等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4〕40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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